高雄監視器,對政府不滿向馬丟鞋 北院裁定:不罰,CVI,DVR,遠端監控系統,攝影機,門禁管制系統,考勤系統,考勤機,指紋機,感應讀卡機,網路佈線,保姆犯罪,家管偷竊,自保存證,糾紛查證,防盜備案,婦孺安全,警民合作,行車紀錄,手機控制
九月 4, 2014 in 屏東監視器, 新聞分享, 高雄監視器
新頭殼newtalk2014.09.03 劉奕霆/台北報導
一名薛姓女子於去年在總統馬英九出席台北客家義民嘉年華活動結束後,要離場時,朝著馬英九的方向丟了一隻紅色的鞋子,隨後,遭警方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移送台北地方法院裁罰。北院裁定,認為馬英九當時前往觀禮並致詞,並非總統的法定職務,與《社維法》第85條第1款規定的規定不符,因此裁定不罰,可抗告。
台北地方法院裁定,認為馬英九當時前往觀禮並致詞,並非總統的法定職務,因此與《社維法》第85條第1款規定「於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者,以不當言詞或行動相加,尚未達強暴脅迫或侮辱程度者」的規定不符,裁定不罰。
裁決書中進一步說明,我國目前常見的觀禮、大會或活動致詞,並非總統的法定職務,更精確地說,也不屬於任何民選或官派公務員的「任何」法定職務,只是行政機關或活動主辦單位為了達到大會或活動風光開幕的目的,而邀請民選或官派公務員到場與會,依法不能率然以移送機關須為其長官規劃相關警衛措施,即將該首長的作為定位為其法定職務,因此裁定薛女不罰。
薛女辯護律師曾威凱今天中午也將裁決書放上臉書,並寫著「在你丟出鞋子的時候,就已經付了律師費,而且不罰」,該動態下方以可看見薛姓女子留言「感恩律師們仗義相助~Q.Q」。
馬英九去年參加客家義民嘉年華活動結束後要離場時,從遠方的天空飛出一隻紅色的鞋子,但距離馬英九的位置非常遙遠;警方隨後將鞋子帶回調查,並根據目擊者和蒐證影帶,發現丟鞋者為一名薛姓女子,隨後將薛女以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5條函送。
日前台北簡易庭也罕見地為此特別開庭審理,當時薛姓女子說,那天剛好是帶著小朋友去參加嘉年華活動,遇到總統在現場,由於當時水電雙漲,她認為很不合理,加上政府一些錯誤的政策,所以憤而丟鞋。